为什么要单独提起这个案子? 因为这是一起单一犯罪案件, 没有同案犯可以互相作证, 同一个犯人作伪证也不容易。 而且, 陈春富一直不认罪, 是十一名被告人“零认罪”定罪中的两名。 谁都知道, 不供认就定罪必须有确凿的证据, 不靠供认就可以定罪。 那么, 让我们看看警方无可辩驳的证据。
        首先, 是唐岚岚的说法。 唐兰兰指责陈春富强奸她, 陈春富说没有。 那么, 唐兰兰就需要出示证据, 说出细节。
        至少说一下具体的时间,

2004年是哪一个月哪一天。
       具体时间我也记不清了。 没关系, 她说有一个目击者,

司永生同学, 他正躺在窗户上,

看到他被强奸了。 然而司永生刚刚说, 他看到陈春富放学后把唐兰兰丢在教室里就走了。 一定有人在撒谎。
        唐岚岚记不清具体时间了, 司永生记得具体时间吗? 没有给出具体时间。 也就是说, 司永生的证词只能说陈春富放学后把唐兰兰留在了教室里, 但不一定是唐兰兰说自己被强奸的时候。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证据、没有物证、没有时间作案的荒谬案件, 被黑警变成了铁案。 对于陈春富的上诉, 各级黑法院驳回。 拒绝的理由当然是“证据确凿”。 唐兰兰案之所以是冤案, 就是因为整个案子充满了这样的荒谬。